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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上了议事日程。
其房源之一,需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此外,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还有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将有助于盘活存量资源,落实职住平衡。
《意见》还要求,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同时,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另外,《意见》还对加强服务保障,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供需有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强后期使用监管以及建筑消防安全导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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