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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根据《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为出租汽车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办法》还提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巡游车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鼓励通过车载智能终端或电子监督卡等形式标注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上标注。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13万家出租车企业,约260万出租车从业人员。网约车统计数据不在其中。到今年2月底,各地共发放网约车车辆运输证14万多本,网约车驾驶员证23万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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