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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强调,退市整理期是为方便已被决定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退出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前,需要熟悉上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并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需要特别关注、了解交易机制的特殊安排,遵守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要求,理性参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上证所还强调,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并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同时,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如果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因此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一面是对于触发条件的个股不妥协,一面是不断完善退市期间投资者保护工作,A股退市制度改革还在提速。
“交易所严格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主动承担退市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上证所强调,当前资本市场退市制度逐步健全,已经形成相对多元的退市指标体系和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逐步实现了退市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退市的理解和共识也日益增强。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3月9日,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证监会有关意见,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交易所透露,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后续在吸收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将适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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