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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继续趋严,房地产企业城投平台境外发债受限

2018-05-18 12:22:39      参与评论()人

新时代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通知主要是为了防风险,通过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来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风险;同时支持发展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发展等重点领域,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服务。

通知提高了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的门槛和要求,也意味着企业举借中长期将会进一步收紧,根据文件精神和外汇管理局最新规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境外发债将会受限。

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通知指出,要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

通知指出,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如募投项目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有关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合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并加大惩处问责力度。

潘向东指出,两部委的文件主要是明确可以使用外债的企业要求和资金用途,为了引导企业资金“脱虚向实”,进一步探索外债的正确使用方式。选择优先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有能力合理控制外债风险,同时又可以利用国际市场低成本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产业转型和推进供给侧改革。

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陈少强表示,文件并不是限制企业发外债,而是规范方向、规范来源和管理,是深化改革开放背景下防范风险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战略举措,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对符合我国战略发展需要的产业通过这种市场化的融资,能够取得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支持我国经济发展,同时也是支持“一带一路”,促进周边沿线国家的发展。另外,要规范使用外债,用市场的手段尽量减少外债内在化,防止风险转移。

(原标题:监管趋严 房企城投平台境外发债受限)

关键词: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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