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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上,如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成为与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关注较多的话题之一。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是指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又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债务风险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认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灰犀牛”,必须尽快明确界限、盘清底数,制定统一口径,甄别核实隐性债务。
“要尽快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动计划,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稳妥实施,对新增项目要有保有压、及时调整,对历史存量资产,要研究如何变成产权、成为资本。”肖钢建议,“要研究发行长期债券,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从项目融资建设主体转变为资产和资本运作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其资源综合开发与配置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把隐性债务比作水面下的冰山,其危险性不言自明。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好比“拆弹”,要求“拆弹专家”精准且有耐心的审慎操作。“隐性债务风险炸弹点多面广,而且相互关联、相互嵌套。化解风险从短期看,要控制增量,保持好债务规模与偿还能力之间的平衡;从中长期看,关键是用好债务资金。”
刘尚希建议,“拆弹排雷”要耐心审慎——债务控制不能搞“急刹车”,避免为了全力还债强行中止工程、撕毁合同,导致工程款没着落、拖欠工资等现象,加大社会风险,损害政府公信力,恶化营商环境。
“要盘点资产负债,分类分层编制可变现资产负债表,评估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代偿率以及政府或有支出事项,把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纳入统一的债务管理框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点放到或有债务上来,形成精算式的债务管理模式。”刘尚希说。
“过去一段时间,地方债务规模扩大,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支撑比较高的GDP增长速度。目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速增长,在潜在增长率已经下降的情况下,人为抬高增长速度,必然以超出偿还能力的规模筹集资金,加大财政金融风险。”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认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关键在于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调整政绩观,不再搞GDP挂帅,“必须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观、目标体系和政策体系,从源头上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产生。”(原题为《耐心审慎 拆弹排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