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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创造适宜的宏观环境和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分母端做加法。一是宏观政策要中性适度。既不能搞强刺激,也要避免“去杠杆”进程过于激烈。二是提高新增负债对应的资产质量。在降杠杆的过程中,除了解决数量问题,更要重视质量问题。同样的负债由于产出的质量和效益不同,风险也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着力提高新增负债对应资产和项目的效益,把好风险关,从追求规模、速度等短期行为,转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是指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又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债务风险高,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灰犀牛”。建议:
明确界限,盘清底数。制定统一口径,甄别核实隐性债务。及时回应地方疑惑,消除地方顾虑,协调解决债务甄别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比。
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动计划,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稳妥实施,对新增项目,要有保有压,及时调整。对历史存量资产,研究如何变成产权,成为今天的资本。把已建成项目的未来收益变成今天的投资,把经常性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变为地方长期的综合财力。
堵塞后门,开启前门。深化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举债由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强化预算内外约束,严禁违规融资、变相举债,严肃纪律问责。要加大对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县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结合扶贫攻坚、乡村振兴、江河治理、公共事业发展,增加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采取倾斜、捆绑方式,有些项目由省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切实避免马太效应,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逐步形成了涵盖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市场和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与此同时,在跨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外部网络安全挑战加剧的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在建设与监管方面缺乏统筹的问题日渐突出。为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