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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国务院决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国务院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于今年内完成,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相关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对规章、规范性文件逐项研究清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动态清理。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要予以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