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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属地管理。为方便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使用由过去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调整为由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5、明确车库、地下室维修资金的专项用途。《办法》规定,住宅物业区域内配建的车库、地下室的业主交存的该部分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
6、发生六种紧急情况,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生外墙瓷砖脱落、电梯故障等6种紧急情况时,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同时,严禁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擅自扩大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7、新增一次性表决方式,方便维修资金高效使用。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维修资金。
8、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维修资金以及代收、挪用维修资金的,其违规信息将被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原标题:916对话西安市房管局:“一房难求”如何调控?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