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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承诺书(讨论稿)》详见附件。
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表的题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评论称,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努力提升服务,让乘客出行更安全便捷,让司机工作更有尊严,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附: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出租汽车行业良好营商市场环境,助推行业融合发展,抵制不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第三条 本公约以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规范行业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为宗旨,是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本会相关会员单位应模范执行本公约。
第二章 经营服务
第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主动接受并配合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合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网约车企业平台数据应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实时传输运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营运资质要求,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符合从业资格要求,并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第七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承担运输主体责任,为驾驶员和乘客购买足额保险,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
第八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向社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网约车企业应公开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对于本企业平台注册的所有车辆,不使用歧视性派单和定价规则,不误导、强制、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