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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上述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这位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将开展独立核查。现场督查阶段,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对照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上报的固体废物堆存点清单、“12369”投诉举报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督促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
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以“督查问题确认单”形式交地方书面确认,由所在地设区市级政府分管领导或其委托的相关人员签收。督查组对清单内的点位逐一登记、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督查期间接到的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列入清单。
这位负责人表示,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处理,对现场核查确认堆存点位不存在固体废物或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存在问题的,将督促现场处置。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由督查组要求当地政府立即妥善处置。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者堆存固体废物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或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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