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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系统中的各项机制齐头并进并相互制衡得到的新突破,而非相反。
而我国目前虽然有独立董事制度,但与“二元化”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如何无缝对接?与拥有特殊股权结构的公司如何对接?而最重要的当然是,如果那些独董与其所在的公司和管理者不尽责,他们会怎么样?他们究竟有竞争者吗?
公司效率不高源于治理不力,治理不力源于监督约束机制缺乏。
没有竞争的市场,何来效率?能保护谁?保护了谁?
后记
把一个充分利用了政策、内部人控制赚得盆满钵满珠围翠绕的房地产公司上升到了代表国家政治安全的地步。不可谓不荒谬,甚至不可谓不刻毒。可笑之余是深刻的可悲。当我们的独立董事制度正是想要解决的问题,却在成为他们造就着的最大问题时,当他们职责所在是本应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对大股东进行监督,却调转角度,力捧大股东和管理层,“独立”于小股东们和市场之外时,已然失去了这项制度建立的意义。他们变成了他们最不应该成为的人。
我们能够看到,公司治理在美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也是经历了腥风血雨后才渐渐找到正途。中国的各项机制发展时间仍较短,但美国的发展路径和逻辑,应该可以给我们更多启示。
(作者万喆系经济学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