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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

2018-04-10 17:38:2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如果虚拟货币大量用于支付,将可能引发支付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虚拟货币缺乏发行和使用约束机制。互联网积分由大型零售企业或互联网平台发行,如果发行规模始终遵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法定货币为“锚”不超发,并且不跨企业行业进行补贴,商户与发行方进行单向结算,那么作为局部范围内的支付手段仍较为安全。但发行方一旦突破财务制度的限定,或者允许积分商户之间流转结算,其对积分的管控能力将大幅降低,导致虚发、超发的可能性极大。当互联网积分流通存量达到一定规模,对实体经济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时,一旦出现支付风险事件,积分兑换商很容易遭到挤兑,对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冲击。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发行的跨平台互联网积分,发行方调节和财务约束机制进一步弱化,产生风险并向其他平台传染的可能性进一步提高。

虚拟货币投机泡沫破裂,可能引起经济金融动荡。比特币等加密代币的炒作和泡沫的形成过程,可能存在杠杆资金的介入。加密代币如果将其自身风险植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当中,一旦价格大起大落、泡沫破裂,金融机构将被迅速传染,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将受到影响。基于此,已有一些国家严禁金融机构与加密代币发生业务融合和交叉。同理,如果允许互联网积分在客户间大规模转让进而产生二级交易市场,互联网积分也将出现与比特币等加密代币相似的炒作过程,可能出现泡沫并对企业和银行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引起金融动荡。加密代币易被用作投机炒作工具,不法分子自建交易场所或自称代理境外交易场所投资、自创发行虚拟货币,通过ICO、IFO(首次分叉发行)以及IMO(以矿机为核心发行代币)、IEO(以交易所为核心发行代币)、BCH(比特币现金)等等缺乏实际应用场景的代币募集,大搞虚拟货币融资和狂热炒作。

三、虚拟货币监管的国际动向

虚拟货币特别是加密代币的使用和投资行为,已引起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监管当局的重视,尤其是最近半年来,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表态要强化虚拟货币监管,防范风险,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相关行为,或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

明令禁止。相关国家认为虚拟货币及ICO行为负面作用显著,交易行为涉嫌诈骗,需严格管控。如,我国认定比特币等加密代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加密货币提供服务,将ICO等行为定性为涉嫌非法发行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予以禁止。韩国禁止各种形式的ICO,禁止金融机构持有虚拟货币和进行虚拟货币投资,阻止未成年人和非居民进行加密代币交易。立陶宛、泰国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处理或者参与加密代币。越南和印尼确认比特币和其他加密代币不是合法有效的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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