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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质量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与其原研药同台竞技,有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打破专利原研药对药品市场的高价垄断,促进国产优质创新药的使用,也符合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对改变市场格局具有现实意义。
四、强化医保对批准上市仿制药的支持。
开展高质量的仿制尤其是首仿也是“创新中国”的药界实践,是科技质量和药品质量的象征。《意见》提出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质量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与其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确保符合条件的仿制药能及时进入目录,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给予仿制药尤其是首仿药政策支持,对发展整个仿制药产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仿制药在药品定价、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是鼓励医药产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
五、完善药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落实税收优惠。
医药产业是健康产业之一,需要为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高品质的仿制药、海外认证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FDA参比制剂药品、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等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时可以在税收等政策上获得一定补偿和减免,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这将有助于产业发展。为此,《意见》强调要落实有关税收价格政策,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支持仿制药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药企业工艺改造。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做好采购、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制药行业有了长足进步,但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仿制药质量层次普遍不高。创制一个新药,需要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有很大的风险,而仿制药的低价格和低研发成本既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的刚性需求,又可以快速发展制药业。对企业而言,专利药上市要经历较长的周期,必然会导致公司新产品面市较少。但仅靠仿制药也很难实现大的突破,会使企业在缺乏行业竞争力的同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连带着专利诉讼等风险成本。基于国情,基于行业现状,决定了仿创结合是中国医药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实行“仿创并重”的发展战略才是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