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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棚改专项债的信息公开透明来接受社会监督外,财政部门会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而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也会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未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还将进一步丰富。财政部近期公开表示,鼓励地方按照相关要求,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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