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法》在不止一处增加了对加强融资投向监管的相关内容。如在适当性管理一项中,证券公司对融入方的尽职调查内容里就增加了“担保状况、融资投向”等,并新增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的表述。
对于上述新三板企业违规质押股权情形,股转系统表示,违规企业要深刻认识到违规事实和性质,正确理解相关规则,并作出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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