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2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指出,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但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国新办2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如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投资能落到实处?
韩俊表示,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乡村振兴是一个大战略,必须有真金白银的硬投入。没有投入作保障,喊是喊不出来的,干也是干不出名堂来的。文件提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中央一号文件对于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要求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公共财政首先得给力,要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这一方面需要说明的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第二,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健全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把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部署,下一段还要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起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办法。要通过这些政策性文件把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落到实处。
第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可以说是“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在农村建设的比重是比较低的。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的一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文件提出,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这是一个很大的政策,用好了这项政策,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韩俊指出,这项政策可以起到“一石多鸟”的作用。一是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的耕地,数量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质量是有保障的、是实实在在的优质耕地,真正可以做到“占优补优”。如果高标准农田增加的耕地指标可以跨省交易,金融机构也愿意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一来也可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
二是这项政策可以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目前,一些省份后备耕地资源匮乏,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越来越大,也迫切要求拓宽补充耕地的来源。我们去东部沿海一个省调查,未利用土地有900万亩,但真正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只有40万亩,省域内搞占补平衡已经很难搞下去了,对这项政策有很强的需求。
三是有利于生态保护。过去,很多省市是把开垦未利用土地作为补充耕地的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未利用土地的生态很多非常脆弱。下一步,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垦,这样一来也有利于生态保护。
韩俊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跨省调剂。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政策。实际上,现在在省内扶贫县搞易地搬迁,节余的指标在省内可以跨县域调节。比如,河南搞易地搬迁,农民搬走了,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卖到郑州,一亩地可以卖到30万左右。比如安徽金寨县,金寨县易地搬迁节省出来增减挂钩指标1万亩,卖到合肥卖了将近50个亿。江苏易地搬迁增减挂节余指标卖到过每亩70万。当然,也不能说为了卖钱就让农民“上楼”,这是不允许的,主要还是结合易地搬迁。毫无疑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结余指标如果允许跨省调剂,将可以形成一个更合理的价格,可以筹措更为可观的资金,可以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下一步还要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政策设计。
(原标题:中央农办:地方政府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