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渠道、用户、网络等方面具有卓绝的优势。由于银行自身的风险编好以及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等问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李虹含分析称,“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该领域可以利用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来弥补传统银行业在风险控制上的不足,其在小微企业贷款审核、发放效率上优于传统金融机构。”
与此同时,P2P平台、消费金融平台、网贷平台在资金来源和信用风险控制上弱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P2P平台、网贷平台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以资金中介形式发放给各平台遴选出的用户。这样既可以使商业银行满足普惠金融的相关监管要求,也可以使互联网平台规模逐步做强。”李虹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