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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应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建设

2018-01-25 10:33:2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月22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与发展论坛——“经济新格局 金融新使命”在上海举办。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论坛上表示,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建设是当务之急。

连平称,在当今金融发展的新时代下,我国金融体系内部循环仍存在短板,该短板在于充裕的金融资源无法流向证券和投行领域。

连平指出,受制于市场体制的建设,资本无法自由流向投行和证券行业,如银行不能对证券进行投资、债务融资存在规模限制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受此影响较小。

连平举例称,许多发达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各种办法。以美国为例,宽松的融资渠道使得投行和证券公司的资本来源广,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再比如德国,德国的银行是全能的银行,一个银行牌照包含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在内的所有业务,因此不存在资源流动匮乏的问题;还有韩国和日本,皆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资源在内部循环这一目的。

借鉴国外的经验,连平强调,我国缺乏类似的微观组织形式以使金融体系内的资源有效流动、循环,因此,当前需快速发展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

何为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连平解释,“该公司主要负责股权投资、人事及战略规划的管理,而其他所有的业务由它各种类型的子公司,比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分别进行运作。这种模式目前在全球控股公司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控股公司的主流模式。”

为何要选择这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连平称,主要原因在于四个方面:一是该模式顺应市场实际发展的需要,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属于分业监管,可加强对市场的保护;二是可有效得进行资源配置,资源能在内部达到充分流动;三是有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从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分析,它帮助监管分担了调控的压力;四是有助于培养金融复合型的综合人才。

连平还提及,目前来看,这种综合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在我国发展较快,市场上已经出现很多类似的公司,有地方主导的,有国企主打的,还有许多规模十分小的,但与此同时,乱象也频频发生。对于这些乱象的整治,连平表示,监管要做的不是扼杀,而是规范。

具体来看,连平建议,除了将那些不法分子绳子以法之外,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建设才是当务之急。只有法律明确支持什么、发展什么,才能帮助解决金融体系内部循环存在的短板。

(实习记者段思宇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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