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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一线监管取得较好成效 2018年将持续从严监管(3)

2018-01-24 09:11:28    深交所  参与评论()人

统计数据显示,深交所全年共向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发出监管问询函件3618份,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对外投资、规范运作等方面,发函数量较去年大幅增加。

制度体制上,深交所持续完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深交所持续推进差异化监管,逐步建立适应不同板块层次特点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完善行业监管要求,新制定LED、医疗器械、土木工程建筑、快递、零售等5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优化分类监管,从年报交叉双重审核、承诺事项履行等维度构建高风险公司立体化监管体系。

监管实践中,深交所强化对高风险公司及突出问题的监管。深交所密切关注重点风险公司,取消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直通权限,制定专门风险应急预案;稳妥做好新都酒店、欣泰电气退市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欣泰电气先行赔付工作;继续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高送转与业绩匹配性、股东减持计划及二级市场减持的联动核查,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增强现金分红意识,深入研究高比例质押、控制权争夺等市场新情况,依法主动行使一线监管职能。

事后违法违规处罚上,深交所加大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2017年,深交所持续强化对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处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市场平稳运行的微观基础。深交所全年累计发出关注函400份,监管函398份,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143次、通报批评343次。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探索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长期以来,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较为单一,针对监管对象等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面对面的现场检查实践不多。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党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的要求,提升对上市公司等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效能,增强一线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深交所2017年成立合规检查部,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检查工作,不断完善标准和流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深交所稳步开展上市公司联合现场检查,积极落实与各地证监局签署的《监管协作备忘录》,先后派出50余人次参与四川、深圳、宁夏等地证监局的29个上市公司联合现场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涉及恢复上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通过联合检查,深交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逐步探索建立了高效、顺畅的合作监管机制,有效形成系统内监管合力。

关键词: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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