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券商债券人士表示,“将发行人违规违法行为禁止发行债券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这加大了债券发行人的违法成本。原来若违规,发行人被罚12月禁止发行债券,但事实上从发起一个项目到报送至证监会需要6个月,再等6个月就可申报项目,违规的时间成本实质也就6个月。但现在违规的时间成本增值2年,这让发行人更加注重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规性。
同时,在修订的几条负面清单中影响对大的当属第五条和第六条——“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严禁资金脱实向虚。”前述券商债券人士表示,因为挪用募集资金最好操作、违法成本最低,同时募集资金是否用于此前承诺的项目事关后续还本付息,事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证监会重点关注、查处较多的是募集资金的挪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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