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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向深入(2)

2018-01-16 18:05:0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此前,第一财经记者在地方采访发现,一些举家进城的农户或是有闲置、超占宅基地的农户,有将宅基地私下出租或者出让给需要用宅基地的农户或经营者。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房租赁收入在当地农户财产性收入中每年约占25%。尽管这种私下交易、出租,实际上是一种有效配置宅基地资源的行为,能够为乡村产业的发展提供用地支撑,但是与现行法律制度存在冲突。

在谈到宅基地“三权分置”时,姜大明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在承认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前提下,顺应宅基地的资格主体与农房的使用主体分离这一趋势,单独剥离出来“资格权”之后,那么,在“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方面,就有一些文章可做。

“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用地

多年来,地方政府垄断居住用地供应,导致土地出让价格一再走高。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去年8月,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成为新的风向标。中国指数研究院报告称,此次方案明确提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从源头上盘活了较大规模的土地存量,拓宽了土地供应渠道。

新华社最近报道,姜大明称,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租赁住房,事实上已经突破了城乡土地供应的二元分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不须经过征地环节就可以直接进入城市供应,这可谓是重大的政策创新。

显而易见的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同时,因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只能用于租赁,不可出售,因此对房价影响不大,但可能带动租赁市场,增加市场供应,或可带动部分区域租金下调。

姜大明称,要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姜大明同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为防出现“以租代售”,在国内首批13个城市开展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北京公布的试点方案,就规定“只租不售”、单次租期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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