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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被负债”2亿:股权隐患埋祸根(2)

2018-01-12 10:14:5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赵峥强调:“从小马奔腾公司发生一系列诉争纠纷来看,表面上是债权债务,起因源头是与投资方之间的对赌条款约定,但究其根本还是股权隐患,公司治理隐患。文化公司抵御未来不确定性风险,规范优化股权设置和公司治理,防患于未然是根本。”

债从天降?遗孀面临巨额债务

虽然小马奔腾已经被拍卖,但事情并未因此结束。

创始人遗孀金燕近日被曝被法院判决需要承担2亿负债,这笔负债主要是由于当初建银文化入股是与创始团队签署的对赌协议而产生。

“建银入股的时候,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了上市期限,然而由于小马奔腾未能及时上市,因此对赌失败,由于相关规定,对赌协议不能跟公司签,因此这份对赌协议是由实际控制人李明等与建银文化签署的,对赌失败后,按照协议,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回购股份。”金燕表示。

据金燕透露,对赌协议失败后,建银文化起诉了她本人。“根据诉讼结果,我需要承担6.35亿中的2亿债务,剩下的部分还有随时追索的权利,最坏的结果就是我要承担全部的6.3亿债务。”金燕表示。

为何李明的债务要有妻子承担?根据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金燕因夫妻共同债务要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遗孀金燕有责任偿还丈夫的2亿债务。

不过,金燕对此表示不认同,她表示:“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是不认可的,法院认定是依据两点,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共同经营活动产生。第一,我不是共同经营者,其次,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我不认为我应该承担这笔债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侃侃向记者表示:“本案争议主要是大家对夫妻共同债务理解存差别。据法律规定,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归责,金燕若不能证明投资人与李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情形,相关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不仅包含日常家庭生活,也涵盖生产经营活动。金燕主张融资没有用于生活说服力有限。最后,针对24条的理论与实务争议越来越多,最高法也在着手研究修订相关法律以合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利益。不管本案结果如何发展,本案应当成为中国法治实践的生动案例,对赌协议保护投资人权益具有商业内在逻辑,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也不能忽略处于弱势的配偶。创始人股东应慎重签订对赌条款,对回购责任人予以明确约定,防止债务波及家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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