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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联手保监局反洗钱 险企客户信息不实受罚

2018-01-11 14:35:36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多家险企受到人民银行或者保险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既有人身险公司也有财产险公司,主要原因都是客户信息不真实,部分险企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

贵州保监局近日发布信息称,加强与人民银行合作,治理保险机构客户信息不真实乱象。“这与近期进行的反洗钱大检查有关。”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今年保险监管机构可能还将进一步推进保单实名制改革。

  多险企领罚单

高的达120多万元,低的为几万元,近日,多家险企受到人民银行或者保险监管机构的处罚。究其原因,皆与客户信息不真实有关。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近日对某人身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罚款120万元,对该公司1名主要领导责任人罚款6.5万元。该公司受罚的原因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开展黑名单监控、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该分行还对另一寿险公司周至支公司罚款21万元,对另一财险公司西安市阎良支公司罚款26.5万元。处罚事由皆为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内容,上述险企违反的《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对某人身险公司新疆喀什中心支公司也开出罚单,对公司罚款8.5万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0.5万元,原因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根据上述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皆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内容包括核对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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