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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贾跃亭失信,或难影响其在美融资(3)

2017-12-28 17:56:3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2013年,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美国《证券法》进行了修订,加入“坏分子”背景审查的要求。“坏分子”是指在融资前的观察期限内(根据违法行为不同,5年到10年不等),有过被美国法院就金融证券相关案件定罪的个体。

“不管是公募还是私募,也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不良记录是要披露的。投行估计很难愿意替这样的公司承销。公司的估值应该会受到影响,除非投资人不看材料,不做尽职调查。”陈绯律师表示。

姚震提到,“私募基金不像银行,他们主要是看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是否有更好的商业主意。在美国,私募基金很少查询企业主本国或者国际的信用记录。如果一个在中国信用记录差的个体包装很好的话,在美国照样可能受到私募基金的青睐。但是贾跃亭是个例外,他的事情在美国有很多媒体报道。这对他在美国融资会有影响。”

任何要通过私募融资的公司必须申报每一个高管和拥有超过20%股权的股东以往的背景资料。如果,一个公司的高管和拥有超过20%股权的股东中有“坏分子”,该公司将被禁止进行融资,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只是贾跃亭的判决是中国法院做出的而不是美国法院做出的,并未满足“坏分子”的要求。“有的解读认为,外国法下的违规不属于‘坏分子’范围。”陈绯律师说道。

而且,即便美国法院认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贾跃亭目前也未必满足“坏分子”的条件。目前,中国法院的判决仅仅是要贾跃亭还钱,而不是认定其有欺诈行为等刑事犯罪。根据美国法律,犯有欺诈罪等的刑事罪犯才能被定义为“坏分子”,从而被禁止融资。如果仅有宣布个人破产记录等单纯民事纠纷,并不会被禁止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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