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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贾跃亭失信,或难影响其在美融资(2)

2017-12-28 17:56:3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对于贾跃亭个人或者以他为主成立的公司要申请银行贷款,只有其在美国的信用记录才会被显示和考虑。“美国银行主要看在美国的信用记录,而不是中国的。”姚震解释道。

如果贾跃亭在美国没有任何个人或商务信用记录,那么他在美国的信用记录就是一张白纸,几乎无法贷款。如果他在美国有信用记录,例如,他在美国通过贷款买房,并按时还款,他就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另外,美国信用记录还会参考他按时还款的时间跨度,如果他长期按时还款,信用记录就更好,更容易贷到款。

所以即使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影响其在美国的信用记录,其个人的高消费也不会被限制。

“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即为‘有生效司法判决未偿付之个人’或‘个人宣告破产’,抑或‘破产自然人’。如果在美国法院也有该记录,当然对个人信用积分有严重影响,但目前跨国征信系统尚未建立。”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中美司法体系不互联

贾跃亭在中国的行为对其在美国的生活和融资影响不大,不仅仅是因为两国征信体系不互联,同时双方司法体系也没有互联合作。

目前贾跃亭身处美国,而中美两国之间没有民商法的司法协助条约。如果存在司法协助条约,那么两国司法体系可以互联合作。中国法院的判决可以得到美国司法体系的承认,并且中国法院的判决可以申请美国司法机构帮助执行,反之亦然。

没有司法协助条约的现实使得中国法院的判决在美国不能自动拥有法律效力。

“为使得中国‘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入美国征信系统,须在美国法院(具体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生效判决书程序。”上述美国律师表示。

此外,即使中美双方有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也无法用证监局的一纸命令让美国警方遣返贾跃亭。美国证监会对于违法行为只能处以罚款和禁止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等。美国证监会如果要逮捕当事人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也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司法机构裁决。

破产记录不影响融资

美国纽约的普凯律师事务所(Pryor Cashman LLP)合伙人陈绯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要在美国融资必须通过‘坏分子’(bad actor)背景审查。”贾跃亭目前在美国进行的融资属于私募,受到美国《证券法》“D条例”506规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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