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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二、三级企业混改需要面对的问题(2)

2017-12-28 09:28: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国企监事会建设效果不一,主要是和董事会一样,都是政府股东派出,利出同源,监督力度不强,流于形式的也有。混改企业由于出资者有切身利益,会千方百计加强对企业全方位监督,保证企业利益和自身利益安全。

二、如何平衡上级国企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追求。

有些混改企业处于集团的产业链环节中,和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处于上下游关系,业务存在协作关系,集团决策层会统筹安排业务量、收入、利润目标并下达混改企业经营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内部管理是严密的计划经济。这种情况下,混改企业的董事会是接受国企股东的经营指标、完成集团任务,还是坚持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集团任务符合自身利润追求目标就听从、不一致就按自己想法经营?

一些企业的投资体制问题会更为突出,长期以来,国企内部多是成员企业提出项目需求,按投资金额管理权限报集团总部审批,资金拨付也由集团统筹安排,成员企业很少自主寻求银行贷款或私募。混改后,企业投资这一传统做法面临改变,会多元化寻求资金支持,并自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另外,投资项目因涉及未来回报,直接影响到当期分红。各方利益平衡是个艰苦的博弈过程。

三、 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有些混改企业因历史原因,多少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管理链条过长、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冗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成本和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可能认为这些问题与己无关,其解决应由集团或原企业支付相应成本,这也会形成双方的利益分歧。

四、 工资总额的封顶问题。

从理论上说,国企员工的收入水平与其经济效益挂钩,不应该存在工资总额封顶的问题。但在企业实际管理中,由于集团成员企业众多,有盈利企业,也有亏损企业,而国资委会根据集团总体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核定企业工资收入增长幅度,即工资总额管理,形成所谓天花板效应。由于工资奖金的刚性等原因,亏损企业员工的并不能同期调降,如其工资总额水平不变,必然会出现挤占其他成员企业的额度的问题。集团总部在判断企业亏损性质的前提下,对企业短期亏损的情况,为保持亏损企业的积极性,一般予以理解和不调降其工资总额,这个做法类似于平调或大锅饭。对混改企业来说,社会资本出资人可能会算这个账,要求严格执行工效挂钩政策,这会倒逼上级企业的工效挂钩政策,对现有的工资总额的封顶做法是一个挑战。

总体来看,从二、三级公司寻求混改突破,好处是风险可控,对集团核心业务影响不大,但混改后多少也会对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形成倒逼机制、要求集团分权管理,尊重混改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国企管理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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