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日本现金贷也疯狂:从民间“消金三恶”到银行“过剩融资”(4)

2017-12-15 09:16:1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软暴力”催收黑幕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完善后,“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催收的情况已经有所缓解。

但在新《贷金业法》出台前,据统计,2000年日本国内因经济因素自杀的人数增至近9000人,约占自杀总人数的30%。

据记者了解,“软暴力”催债手段表现为:对欠债人进行电话骚扰,每天不分昼夜多次向欠债人家庭打电话、发传真进行催债;频繁上门催债或在欠债人住所、公司周围蹲守;逼迫债务人从亲属、朋友和其他公司借款还债,甚至要求债务人卖器官、以死后赔偿的保险金、以生活保障金等偿还债务;在邻居大门上张贴传单,在债务人家中大声催债,让邻居知道借款人欠债情况,刻意在欠债人同事、邻居中造成恶劣影响来逼迫债务人还债等等。

由于日本人一般自尊心与信用观念较强,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拖欠贷金公司欠款,或欠款而被外人知晓,因此一旦被催债,可能会采用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由此,“软暴力”催收也导致日本自杀率上升。

为了抑制不良影响发酵,此日本政府终于对贷金行业的催债行为进行了法律规范。

例如,贷金业法第21条对催债行为作了相应规定。例如,一是无正当理由不能在政府规定的不恰当的时间(早8点到晚9点)给债务人打电话或发传真或到家中访问催债;在债务人提出还债承诺或主动联系商谈,或在联系过程中,贷款人要积极配合,不能在政府规定的不恰当的时间给债务人打电话催债,取消发传真或到家中访问;不能要求债务人从其他地方借款来还债;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和司法书士处理债务,律师和司法书士已通过法院向贷金公司发出通知后,贷金公司不得再向债务人打电话、发传真,或上门索债,直接要求债务人还债。贷金业法第24条规定,违反第21条规定催债的视同犯罪,应予以刑事处罚。

经过大力整顿,目前日本大贷金公司都制定了严格的催债规则,基本的催债方法主要是打电话和寄送邮件,在债务人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才上门催债,进而移交债权回收机构和司法部门处置。

据悉,一些主要贷金公司的催债具体规则为:打电话次数1天不超过3次,到住宅访问人数不超过2人,打电话时不采取粗暴态度或使用粗暴语言或大声威胁;打电话留言时只留催债经办人个人姓名,不留贷款公司名称;发送邮件时不注明贷款公司名称;在多次打个人电话联系不上,仍不还债的情况下,才向债务人单位打电话;不在不恰当的时间催债(如祭祀节、新年、遭受地震灾害、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时);基本由男士担任催债业务,当债务延迟3日~2周时,对女性债务人由女性催债人负责催债。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