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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防气荒:鼓励更多投资主体进入清洁供暖市场(4)

2017-12-15 09:09:43      参与评论()人

十二、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高效合理使用中央或地方的财政资金,在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和运行上给予支持。对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农村地区,也要享受与城市地区同等的财政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在先行实施一批清洁供暖项目的基础上,鼓励更多投资主体进入清洁供暖市场。

十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成立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参加的清洁供暖协调议事机制,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就推进清洁供暖过程中的能源供应、资金支持、设备运行、项目用地、环保监管、安全保障等各类问题进行统一协调。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本地区能源企业。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4日

(原题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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