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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防气荒:鼓励更多投资主体进入清洁供暖市场(3)

2017-12-15 09:09:43      参与评论()人

八、煤炭企业要结合国家煤炭去产能工作统一部署,根据采暖季北方地区热力生产用煤需求,合理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

九、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强供暖设施运行维护。集中供暖的,要及时检修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热电机组、调峰锅炉、电网等设备设施,促进热源、热网、室内末端设备等供暖设施安全运行。分散供暖的,要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供暖设施。注重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能力建设及售后服务,对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问题引起清洁供暖设施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应及时响应并快速维修,如有必要,需更换供暖热源。要高度重视供暖安全,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杜绝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十、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能源、热力生产和供应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市场,鼓励企业开展经营创新,发展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

十一、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清洁供暖热源应急储备。根据采暖季供暖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在存在供暖缺口且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暖等供暖方式不能满足清洁取暖需求的情况下,对于未列入投产计划、已建成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开工条件完备的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背压机组除外),可作为应急储备电源,向外供热,保障民生采暖的应急需求,但原则上不计入当年煤电投产装机规模。对于已纳入规划未核准、已核准未开工的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背压机组除外),确有必要继续建设的,由相应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如其近期采暖期热电比不低于80%,且按正常工期建成投产时,供热区域内清洁取暖热负荷无法通过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满足的,由相应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报备后,作为清洁供暖热源正常履行核准程序或开工建设。各地在组织评估时,要坚持从严原则,尽可能通过其它清洁供暖方式满足区域内清洁取暖需求,确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原则上要按等容量原则关停相应规模的落后煤电机组。

关键词: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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