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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备战新规:净值化、非标转标挑战资管生态(3)

2017-11-24 10:40:4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业内人士注意到,《指导意见》重新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了定义。第十一条中,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这改变了2013年8号文中对于非标的定义,但是具体未来还需要细则的补充。

在第十三条中,《指导意见》强调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标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者回购,这也是进一步强调自营和代客风险相隔离。

上述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信贷资产的投资进一步趋严,对豁免的ABS产品适用性则有待观察。《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提出,“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这一表述取代了“本行的信贷资产”,目前底层是信贷资产的ABS在今年发行较为火爆,这类ABS是否适用该规定,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除此之外,随着阿里和京东的迅速发展,以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为底层资产(消费信贷)的ABS是否适用该规则,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银行资管子公司初现曙光

其实,中国此次的资管新规略有看齐西方标准的意味。

“中国所谓的‘同业业务’在国外向来是作为战略客群去经营的,一般被称为‘金融机构服务团队’(financial institution team),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团队,业务包括并购、股债承销等。”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曲向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相比之下,中国的同业套利模式存在期限错配问题,这在国外实践中并不合规。

德国商业银行亚洲高级经济学家周浩也对记者表示,部分鉴于资本金计提的因素,国外银行不从事表内资管业务,资管业务多是由独立的银行资管子公司(以摩根大通、瑞银、纽约梅隆见长)和例如贝莱德(Blackrock)等买方机构来承接。

此外,根据此次《指导意见》,资管产品需第三方独立托管。也不乏银行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资管子公司呼之欲出。

上述研究分析就指出,实际操作中,要实现全部理财产品第三方独立托管困难重重。此次提出过渡期内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需要设立资管子公司独立开展资管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托管资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银行资管子公司的设立在呼吁多年后终于见到曙光。

不过,资管业务是一个高端人才驱动的业务,据记者调查,某顶尖美资银行资管业务的成本收入比超过70%,其中人员成本近几年稳定在总成本的60%。因此,各界也预计,未来国内具备较高投研能力、人员储备的银行将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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