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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集团控制权腾挪完成,原实控人早有预谋还是被逼无奈?

2017-10-26 09:23:2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先将资产装进上市公司并承诺不减持,一年后又变更承诺,并以“司法划转”的方式,将股权出让。梦网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左强正是以此完成了控制权腾挪。但眼花缭乱的设计背后,仍然难以掩盖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涉嫌违规和失信行为。

10月16日,梦网集团公告称,收到左强的通知,其所持有的部分锁定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划转对象是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余文胜以及第四大股东孙慧。此次划转后,左强持有梦网集团的股东仅剩了3.15%,但司法划转合规性难以服众,引发监管问询。10月25日,梦网集团就深交所的问询函做出回复称,造成司法划转的直接原因是左强无力偿还对余文胜、孙慧的个人欠款,被司法强制划转,系客观原因,不存在违规减持和规避限售股不得转让的情形。

梦网集团的这份回复同时牵出了更多违规的疑点。左强曾于今年1月将1744.2万股高管锁定股质押予中信建投,双方合同约定左强对外质押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70%,在明知此规定之下,左强于今年3月将1400万股转让给余文胜,造成违约面临平仓风险,才有了向余文胜、孙慧的借款,且借款又以1744.2万股作为质押。

明知不可转让而转让,司法划转到底系客观原因还是主观造成存疑。而左强两次质押限售股比例都超过5%,但均未公告。有证券法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和左强以及相关知情人士均涉嫌违规。除此之外,对于两次未履行承诺,是否构成失信,尚需监管调查认定。

耗时两年的股权腾挪?

根据梦网集团披露,今年8月28日,左强分别与余文胜、孙慧签订《借款合同》,借款9000万元和2000万元,共以1744.2万股限售股作为质押,约定15日内归还所。但到期之后,左强却无力偿还。

蹊跷的是,左强原本承诺在借款期间到位的1亿多元债权也无法到位,剩余公司2714.74万股也已全部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名下剩余资产如房产价值很低且无法在短期内变现,且变现价值也与借款金额存在巨大差距。因此,造成其无力偿还到期借款。

最终,余文胜、孙慧分别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左强依约定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经调查了解左强个人的财务状况后,将左强质押给余文胜、孙慧的股份分 别划转至余文胜、孙慧指定的证券账户,用以抵偿欠款。

左强本可以避免此次借款。早于今年1月23日,左强曾将1744.2万股高管锁定股先质押予中信建投,双方合同约定左强对外质押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70%,否则左强将必须对质押股份进行回购。在明知此规定之下,左强于今年3月16日又将1400万股转让给余文胜,造成质押比例超过违约,面临平仓风险,遂有了后来向余文胜、孙慧的借款以及司法划转。

自今年1月以来,梦网集团因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以及承诺变更早已备受质疑,多次收到监管问询函。质疑源于今年1月,梦网集团突然公告,几大股东要变更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随着承诺无法履行而改变。

2015年9月22日,梦网集团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向余文胜等21名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集资金22.16亿购买梦网科技100%股权;向孙慧、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所需配套资金7.18亿。此后,开启了电子和移动互联运营双主业的发展战略。

交易完成后,梦网集团股东持股结构发生大变。持有梦网科技45.37%股权的余文胜,转而持有上市公司14.81%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左强持股则下降至6.8%。为不变更实际控制人,左强与持有梦网集团8.60%、1.42%股份的深港产学研、松禾成长形成一致行动人,三者合计持股16.81%。由此,梦网中国的控股股东仍是左强和深港产学研,实控人则是左强、厉伟、崔京涛。

不仅如此,余文胜及左强、厉伟、崔京涛曾分别做出承诺,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维持公司现有实际控制人不变。无论增减持,余文胜的持股必须低于左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2%。

但该承诺仅维持了不到一年半,今年1月,梦网集团即公告,由于原主业连年亏损,公司计划通过资产处置逐步退出电子电力行业,在此背景下,左强和深港产学研、松禾成长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由余文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掌控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涉嫌“信披违规”和“失信”

实际上,在3月16日,梦网集团曾公告,左强承诺,自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科技100%股权完成后36个月内,其本人不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股份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承诺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承诺中,左强同时表示,若其将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余文胜,则不受上述股份承诺限制。

也就是说,从承诺来看,左强已为将股份转让给余文胜开出绿灯,但这其中并不包括孙慧。由此,监管提出疑问,左强将其所持的股份通过司法强制划转的方式转让给除余文胜外的第三方,是否违反其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追加股份锁定的承诺。梦网集团则以“系客观原因”、“不属于左强主动减持”作为回应。

无论客观或是主观,这已经是梦网集团以及左强第二次未能履行原本的承诺。按照深交所的信披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详细披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所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也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证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有证据表明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时已知承诺不可履行的,证监会将对承诺相关方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一名证券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违反承诺的“成本”较低,证券法中对此尚未有明确规定,而流通股改制以来,屡有上市公司股东出尔反尔。但其认为,若多次未履行承诺,或被判定为失信,证监会可采取市场禁入等处罚。

梦网集团及左强也面临信披违规的嫌疑。左强1月和8月分别将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以及余文胜、孙慧,比例为5.1%,但均未公告。按照相关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此,梦网集团给出的解释则是,两次质押,左强均未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但这一说法或也存在前后矛盾,左强8月28日与余文胜签订借款协议,并将股份质押担保。作为知情人的余文胜彼时早已接替了左强,成为梦网集团的法人、董事长。对此,梦网集团又会如何回应?第一财经多次试图联系梦网集团,但截至发稿未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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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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