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和外债担保
根据招股书中内容,勋龙智造于2015年12月向控股股东SHINE ART借款55万美元作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2%,借款期限一年,并于2016年将这笔借款又展期一年,最终于2017 年6 月8 日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公司表示此后与SHINE ART再无其他资金拆借行为。
此外,控股股东SHINE ART、实际控制人林万益还多次为勋龙智造提供外债担保,关联股东FRIENDLY HOLDINGS的实际控制人LIU Fang Jung(刘芳荣)也以其个人名字为勋龙智造提供人民币1000万额度的借款担保。
证监会9月11日反馈意见中指出报告期内勋龙智造存在向控股股东借款的情形,要求勋龙智造补充披露其借款利率水平及确定依据,并说明其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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