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2017/2018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下称《建议书》),呼吁在未来12个月内结束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中国欧盟商会指出,希望中国促进经济全球化并进一步开放市场,为中国的贸易和投资市场提供平等的准入条件。具体而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应本着互惠原则,保障在华欧企享有在欧中企同等的权利,同时聚焦透明度、许可、认证及授权流程等事宜,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为在华欧盟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高级别保护。
未来12个月内结束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该《建议书》提出,2016年欧洲对华外国直接投资(FDI)同比下降23%(总计80亿欧元),这与中国投资者对欧盟的投资热情形成鲜明对比。
欧盟是中国投资者最热门目的地之一,2016 年中国投资者的海外直接投资总额达到350亿欧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了77%,涨势惊人。
从2000~2016年间累积的投资规模来看,欧盟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总额超过1410亿欧元,仍然高于中国在欧盟的投资总额逾1100亿欧元。
《建议书》称,加快全面落实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对于中国自身来有极大益处。对于2017年上半年中国外商投资增速同比放缓,《建议书》也提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帮助中国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同时还列举了一些没有受到平等待遇的案例,比如:在新兴战略性产业和法律服务领域,中国投资者在欧洲可以享有十分宽松的市场准入,而欧洲投资者在中国却没有同等待遇。事实上这会加剧双方的紧张局势,因此在未来12个月内结束《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显得愈发重要。
《建议书》提出,虽然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欧盟商会和各方一致认为这是可行的。2017年5月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卡泰宁表示,希望同中国开启对外贸易与投资的新纪元,这将有助于加速完成投资协定的过程从而为欧洲投资者提供中国投资者在欧盟享有的市场准入,“如果每个人都积极对待此事,这将只需要几个月或者一年的时间”。
2013年底,中欧就《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开展双边谈判。2017年5月则举行了第 13 轮谈判。
《建议书》认为,尽管谈判因其保密性并未公布细节,但令中国欧盟商会投资工作组感到欣慰的是,中欧双方谈判代表已于 2016年1月达成一致,即要为《中欧投资协定》划定一个宏大且全面的“范围”。
上述工作组认为此举是为了兑现中欧领导人于2015年6月布鲁塞尔中欧峰会所作的政治声明。他们希望未来双方达成的任何协定可以切实保障欧盟投资者的投资权利,消除针对欧盟企业的区别对待,从而大幅增加欧盟投资者在华的市场准入。
该《建议书》还提出,应着重确保中方遵守互惠原则,对欧盟投资开放其国内市场。同样,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一些问题,也应是欧方谈判代表力求解决的重点。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坚持互惠原则
与此同时,《建议书》指出,目前整个欧洲对于在华投资的欧盟企业无法享有对等准入待遇感到担忧。在布鲁塞尔,欧盟讨论了《审查战略性行业外国投资的欧盟法案》提案,该提案起源于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政府于2017年2月致函欧盟要求其遵守互惠原则并适当筛选外国投资的提议。这一提议引起了争议,目前争论仍在继续。
实际上,针对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提出欧盟拟出台新的外资审查框架,有媒体猜测有关动向可能是针对来自中国等国的资本。对此,欧洲国家政府及部分媒体公开表示反对,认为阻止来自欧盟以外的投资是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欧盟应秉持开放精神,着眼大多数成员国利益,而不应只顾短期性失衡和少数群体利益。
9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主持例行发布会时表示,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各国利益高度融合的今天,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是促进世界资源优化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事实上,欧洲国家长期以来也一向倡导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并因此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陆慷表示,关闭自己的大门实现不了持久的发展,为了短期利益搞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从长远看也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希望欧方出台有关措施时一定要严格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特别是非歧视性原则,避免保护主义思潮的干扰,避免向外界发出错误、混乱和消极的信号。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编辑: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