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金融监管,朱民认为,金融正在发生最大的冲击和变化是在监管和法律方面。第一,监管必须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他指出,混业经营时功能监管开始被讨论,而在金融科技的前提下,监管没有任何选择,必须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第二,监管必须从一个静态的区域、一个城市、一个点走向跨区域和跨境的监管,因为所有的科技金融都是跨区域、跨境的。
原则监管已经无法管住以科技为主导的金融科技,规则监管无法覆盖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前的监管原则(包括机构监管、原则监管、规则监管)在金融科技的冲击下都显得如此无力。
朱民认为,当监管生态发生很大变化的时候,法律也需要跟上,对个人的法律地位,保护数据的归属权、透明度、保密度以及公开使用、集成,都需要有法律的框架。所以在未来的金融生态里,监管和法律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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