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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强:对林毅夫团队对我不实责难的回应与澄清(8)

2017-09-13 14:01:0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从词面表象来看,我给出的有限政府定义和经济学中标准的定义没有什么差异(本应该具有一般性和统一性)。然而,对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体制,作为有限政府,其具体作用和内涵会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对理想极限状态,有限政府的边界是最小的,基本就是哈耶克描述的“守夜人”的作用,而对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特别是对一个转型经济体,市场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市场会有两方面的失灵,一方面是标准现代经济学教科书中所界定的市场本身失灵,另一方面的是由于政府的过位、错位及其缺位所造成的市场失灵。这时,政府就比“守夜人”政府需要发挥更大、更多、更有执行力的作用,比如政府启动和主导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制度,以及提供对新兴行业和基础行业等政策(包括产业政策)方面的支持等等。这些都是由于发展中过程或转轨过程中还不是一个有效市场,因此政府应该发挥更多这方面的维护和服务作用。尽管经济环境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有限政府作用的内涵当然会不同,但这些不同的作用都可归纳为政府应发挥维护和服务的作用。所以,我所理解和认同的有限政府的定义具有一般性和统一性。

其实,我在合著《中国改革:历史、逻辑和未来》书中,对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有限政府的界定及其基本作用作了详细描述,为了读者的判断,现引用在此:

具体来看,一个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作用有四个:

(1)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强大,社会稳定。实际上,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有外来侵略时需要军队保卫国家国土,社会不稳定时需要警察来维护社会安定,提供其他公共产品,如公共图书馆、公共设施、公园、水利大坝等。

(2)让市场有效而公正的运作。让市场更有效,政府就必须发挥裁判的作用,制定一系列让市场有序运作、有效运转的规则。为了让市场有效,就应该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给人们更多经济上的选择自由,同时能够公平交易,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有效政府,它必须在市场能有效运作时,不要干预,至少是必须减少干预。前提是,它必须首先是一个有限政府。这个问题会在后面细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