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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在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2)

2017-09-13 09:20:53    证券时报网  参与评论()人

强化对重要市场主体活动信息的监管,如针对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定向增发、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均提升了信息披露层次,细化了相关条款。为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不理性行为,监管层陆续出台了涉及减持、定向增发、资产重组、股权质押等方面约束性规定。为加强保荐机构诚信建设,建立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等。

与此同时,启动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工作。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像普通投资者的化身,身兼“积极股东”和“浑水公司”的职责。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股东身份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参加股东大会、重组媒体说明会和投资者说明会,就中小股东投票、利润分配、并购重组、违规减持等方面发表意见,甚至与上市公司打官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模式是一个创举,补上了中小投资者“无为”“难为”的制度短板。笔者希望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在中小投资者“不能为”时依法主动代理,在中小投资者“希望为”时依法带头引导,以此强化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治理的能力。

目前,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法、专业服务机构(监管自律机构)违法、上市公司退市导致投资或其他损失,尚缺乏完备的法律追偿体系,为此,监管层一方面推动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支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起证券支持诉讼,开展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在新一版《证券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还将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增加必要条款。

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另一个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投资者保护基地,2016年授牌13家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第二批国家级投教基地专家评审已于近期完成,即将正式公布。投资者教育基地是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首发站”“加油站”和“集合站”,为投资者提供自我保护的动力、机制、“粮草”和平台。

投资者保护工作贯穿在证券期货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执法等各个环节,既涉及监管机制也涉及主体行为,既涉及环境因素也涉及自身素质,需要所有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理性参与市场,明晰共同市场利益,明确各自责任义务,依法解决纠纷,是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投资者保护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各方应当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制度建设得更加完善,让执行更加有力和有效。(来源:证券日报)

关键词: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