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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外国政要信函惊动外交部,雅百特将如何为财务造假“买单”(3)

2017-09-06 08:59:2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臧小丽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其已受理上百人对雅百特的造假索赔,待证监会行政处罚正式下发后,将申请法院立案。

在上述投资者看来,雅百特造假之过,相关的中介机构也应负有连带责任。公开信息显示,对于雅百特2015年年报,众华会计事务所给出了标准审计报告;2016年年报发布时,因雅百特已被立案调查,众华会计事务所亦出具了毫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对立案调查事项进行强调。

“如果证监会后面认定中介也有违规,做出处罚,投资者可以将其列为第二被告。”臧小丽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除了中介或存在连带造假责任,雅百特高管在财务造假年份的高位套现,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则有待认定。

此外,对于雅百特这样高比例虚构利润者,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臧小丽表示,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多属于上市阶段造假的个案,如已经退市的万福生科、欣泰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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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