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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药品经谈判纳入国家医保,平均降价超四成(3)

2017-07-19 22:31:3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这些条件在谈判成功后,都落成了白纸黑字。《通知》规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二是明确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在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三是要求各地要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徐延君介绍,在谈判前,针对此次谈判的药品,组织专家进行了严密的评估测算。临床、药学、经济学、医保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评估专家组,分别从药物经济性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两个方面开展评估测算。其中药物经济性评估组主要从药品的临床价值、国际国内价格比较、同类药品参比等角度进行分析,运用药物经济学的方法提出建议;医保基金测算组主要以从医保运行数据库中提取的相关药品使用情况和费用信息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学精算的方法测算谈判药品纳入目录后对基金的影响,从而提出建议。

对于有4款靶向药物(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贝伐珠单抗、厄洛替尼)全部进入目录的罗氏制药表示,将抗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体现了政府在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可及性、引导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不懈努力。这些产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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