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发改委推广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回收资金滚动投资新基建项目

2017-07-07 11:06:4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为了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中央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来盘活存量资产。

继国务院此前发文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后,7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力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从而将回收资金投资于新的项目。此前财政部发文对采用PPP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按2%给予奖励资金。

《通知》称,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对再投资形成的新优质资产,条件成熟时可再次运用PPP模式盘活,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运营和管理。由此实现以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存量和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均被鼓励通过PPP模式来盘活,政府持有的项目股权可以全部转让给社会投资方。

《通知》称,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

对已经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

对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减少项目前期推进困难等障碍,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

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国家发改委也注重防控风险。

《通知》称,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在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做好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公允价值,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保障社会资本方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本地区3-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将从中遴选若干示范项目,组织推广。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