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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自揭监管短板,对虚假注资坚决移送司法(2)

2017-05-07 22:34: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去年12月29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三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同时,关联股东持股的,需按照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过该管理办法目前还未正式发布。

上月末,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对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的具体职责和表决规则做出规定,并要求公司采取订立“生前遗嘱”的方式,在章程中预先列明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情形、公司可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及内部纠正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申请保监会监管指导的程序。

同时,此次《通知》中,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评估确定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

2016年5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定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包括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平安、新华保险、阳光保险、安邦保险集团等16家国内保险机构进入“备选名单”。

在资金运用方面,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建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

一名中型保险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监会今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推进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目前保监会就资产负债管理的新规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另外,保监会表示将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制度,提高境外投资能力要求,建立境外投资分级管理规则。并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从严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各类金融产品,严禁投资基础资产不清、资金去向不清、风险状况不清等多层嵌套产品。

在负债端的保险产品方面,保监会则将进一步修订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对问题产品强制退出,加大问题产品通报、处罚力度。

翻看保监会最近两张监管函,都是关于对保险产品备案的驳回和处罚,对象分别为安邦人寿及复星保德信。涉及安邦人寿两个产品分别是“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和一个万能险产品。前者被驳回的原因是安邦人寿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通过“长险短做”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监管规定;后者则因为董事会决议无总精算师签字。安邦人寿还被禁止在三个月内申报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