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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跳水股价创近半年新低 民生银行连跌逼近“股灾底”(5)

2017-04-26 11:59:42    东方财富网  参与评论()人

投资人周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民生银行总行已经与10个投资人代表进行了两轮会面。民生银行提出了投资人权益处置方案,即“投资人可以选择与民生银行协商,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采取可行方式,依法合规地先期解决投资人的初始投资款项,后续事宜可根据司法判决结果再行处理。”民生银行称,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司法机关判决需要时日,此方案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

“我们这些投资者这几天一直在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做笔录,周末两天也在进行,主要是配合警方行动。”周先生表示。他透露,10个投资者代表目前已经将民生银行的方案意见传达给了大家,目前投资者群里有反对的,也有赞成的。目前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24日在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时也表示,“采取可行方式,依法合规地先期解决投资人的初始投资款项。也就是前期先解决投资者的本金问题。至于网上传的‘七月底之前支付所有投资者的本金,往期已支付的收益折抵未返还的本金。’不属于民生银行的正式回应。”

而此事件已经对民生银行造成负面影响。24日,截至A股收盘,民生银行股价再挫0.89%,收盘价为7.89元,全天一度跌至最低7.82元。事实上,近期民生银行股价节节回落,上周四一度刷新20个月新低,市盈率也以0.83倍刷新历史新低,至上周五收盘总市值“蒸发”441.48亿元。

在这起事件中,从法律角度看,银行和个人都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表示,民生银行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民生银行在业务及人员管理上存在过错,导致了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完成了此次看似不可能完成的“飞单”事件,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银行应当对客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不过,他也表示,该行为及其他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行为,需要进一步结合有关事实进行评判,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那么该支行行长和其他银行员工的行为视为民生银行的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应由银行独自承担,客户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银行追责。(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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