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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版权争夺再起硝烟:价值与纠纷齐飞,内容开发受掣肘

以《鬼吹灯》系列为例,这一超级IP让多方赚得盆满钵满。眼见这一IP滋生的价值不断增大,各方围绕内容版权的争夺也呈现出白热化的态势。

2015年,起点将鬼吹灯第一部版权卖给了中影和梦想者电影。中影投拍根据原著改编的《九层妖塔》,票房6.88亿。

但由于该片电影和海报上均未给原作者天下霸唱署名,后者因此起诉中影、梦想者电影等侵犯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但驳回了天下霸唱诉讼请求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天下霸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被告停止电影发行播放,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失费5万元。

该案最后以各方撤回再审申请告终,但是围绕这个超级IP的版权纠纷远远没有终结。最新的一起诉讼就是定于12月9日开庭审理的,起点起诉《鬼吹灯前传》及《鬼吹灯外传》系列小说侵权案。

“超级IP带来的喜悦与纷争几乎等量,只要有超级IP的加持,相关公司总会获得金钱与流量上的收益。但如果处理不好版权问题,带来的法律纠纷也同样会让违法一方付出相应的代价。”相关法律人士指出。

IP开发受掣肘

事实上,自2012年IP热以来,与IP开发及运营相关的内容生产和运作模式便高速发展,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IP产业链。而在整个IP产业链中,除了版权纠纷外,影视公司在购买IP后对其进行二次开发的过程也极易导致行业乱象的发生。

据了解,IP的版权主要包含剧集版权(即电影、电视剧、网剧版权)、动漫版权、话剧版权、有声书版权等方面。

按照以往惯例,IP主要以全资购买一定开发年限的方式来完成版权转移。但由于影视开发周期较长,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超出年限以致无法完成的作品不胜枚举。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政策对穿越、女同、后宫等网文重头要素的限制,使网文IP开发的不确定性比常规IP更高。在较短时间内,即便是头部的片方开发商,也很难确定一个网文IP的具体开发周期。

“这种情况下,合约的签订显然需要更强的灵活性和正规性。在避免续约等问题的前提下,如何与版权持有者达成更精确的合约,是如今IP开发商急需思考的问题。”上述人士说道。

此外,在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中,剧本改编的方式也受到诸多关注。普遍看,大众评判主要以“是否尊重原著”这一标准来衡量,一旦被认为不尊重原著,影视作品多半会被冠上“魔改”的帽子。

在业内人士看来,影视作品与原著小说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对于购买IP版权的影视公司来说,是照搬原著,还是脑洞大开,需要在尊重原著粉丝、读者和影视剧受众之间找到平衡。”

放眼整个行业,国内目前的IP产业链仍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IP版权交易的公开透明性、二次开发合同签署的规范性、以及后续原著改编的尺度,都已成为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在同时保障多方权益时,才能让整条产业链趋于健康、成熟。”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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