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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裁决海南海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李某补缴1997年2月至2004年9月养老保险费;
5.裁决海南海药向李某支付1997年2月至2004年9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24000元;
6.裁决海南海药向李某支付1997年2月至2004年9月因出差所支付的城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巿内交通费合计138000元;
上述要求共计涉及金额25万余元。
2019年1月7日,海南仲裁委裁决:一、确认李某与海南海药自2003年9月3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驳回李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李某不服该裁决,于2019年1月22日提起诉讼。
海南海药方面坚持认为,与李某于2003年9月30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李某也未举证证明海南海药在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因此,认定协议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于2018年10月8日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且李某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因此,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审理期间,李某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即将上诉请求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及第七项的总金额25.24万元增加至53.91万元。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海南海药于2003年9月30日就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李某无证据证明其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对此应由李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垃圾焚烧比例偏低,一些地方随意倾倒垃圾,海南部分市县垃圾“围城”“围村”现象突出,此外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场还存在安全、环境污染等隐患。
本报海口7月14日电(记者闫旭)近日,海南省财政厅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