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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2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部分短缺药品的原料药和制剂市场存在垄断现象,国家将推动医疗机构设置“救命药”库存警戒线,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短缺药品采购政策,推动解决企业不愿意供应等问题,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原料药垄断、操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主要为暂时性短缺、局部性短缺,今年各地建议国家应对处置的短缺药品有10余种,每个品种限定在个别省份,不具备普遍性。但目前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可以及时发现药品的短缺,但灵敏度、及时性都要提高。虽然国家卫健委已经建立了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但是原料制剂的生产、采购、使用等环节的信息没有实行联通共享,药品的停产信息有关部门也未能及时收集。
短缺药品采购和储备方面也有待完善。曾益新表示,一些地方在采购中过多强调价格因素,以历史价格或者周边地区最低价格来限价采购,导致企业不能保障合理利润,不愿意供应。偏远地区用量小,配送路途远,成本很高,企业不愿意配送。而且短缺的药品多为急(抢)救药等用量小的药品,保供经济成本不高,但是社会效益极大,所以在市场机制失灵时需要发挥政府的储备作用,常态性的储备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此外,部分短缺药品的原料药和制剂市场存在垄断。目前资本渗入短缺药品市场明显,营销商垄断现象增多,并且有从原料药向制剂等领域蔓延的趋势,成为药品短缺或者价格不合理上涨的推手。“调查取证困难,惩罚措施力度也不大,这些都是造成短期性或者局部性药品短缺的原因。”曾益新表示。
带量采购试点扩围已渐明晰。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河北省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专家表示,科学地界定假药、劣药,并实施科学监管是法律修订的重要议题,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益和行业声誉关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