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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子公司遭国税通报 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2)

海南海药子公司遭国税通报 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2)
2019-08-20 09:57:56 中国经济网

海口市制药厂伴于海口市秀英区海药工业园,工业园占地约12.2万平方米,设计新颖的椭圆形主厂房建设面积5.1万平方米,拥有粉针、水针、胶囊、软胶囊、颗粒剂、片剂、生物工程制剂等多种剂型的生产净化车间,并全部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的GMP认证;其生产布局、厂房、设备等均达到国内水平,设计生产能力达年产值30亿元。

这次通报适逢海南海药易主。2019年5月6日,海南海药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及其配偶邱晓微签署了《控制权收购协议》。公告显示,经过股权交易,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持有海南海药22.23%股权,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7.76%海南海药股票表决权,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医药控股”)持有华同实业100%股权,华同实业成为海南海药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

此外,本次通报也并不是海南海药年内首次曝出问题。2019年1月18日,海南海药因向关联方转让股权、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董事会事前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被海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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