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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判决,加多宝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武汉加多宝赔偿金额减为100万元。
“改名”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广药方面的赔偿申请均被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改名”广告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东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综合考虑了两家公司的历史渊源、两家公司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各自的贡献和取得的成绩,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是综合考虑作出的判决。”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恩怨已经持续了近8年。8年间,双方就商标、包装、广告等问题纠纷不断。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红罐之争”。2012年,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权益。5年后,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