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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要有钱有“资源”
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要满足的9个基本条件,包括: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合伙人或其设立的实体所发起设立的一个主体或不超过两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则联合体内各法律主体需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承诺在持股期限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3、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5、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6号)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股份后,该等股份锁定期不低于36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意向受让方受让的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
8、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原标题:格力电器: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方案) 格力电器8月12日晚间公告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经过4个多月的筹划,格力电器国资股权转让方案终于揭晓。格力电器控股股东格力集团8月12日函告格力电器,珠海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格力集团此次转让所持格力电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