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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公告表示,公司在本次《事先告知书》里涉及的违法行为没有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情形,即公司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但这并不等于欢瑞世纪连续多年的造假行为至此“一罚了之”,公司及借壳方或将面临更多追责。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表示:“针对公司违法行为,在监管机构进行正式行政处罚后,受到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如果投资受到损失,可以向公司和责任人提起赔偿诉讼;同时,借壳标的公司通过业绩造假导致估值虚高,借壳方股东应该向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从《事先告知书》来看,欢瑞世纪过往数年已经惯于在应收账款上做文章。2018年,公司再因《天下长安》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不由令人担心和怀疑:在极力确认收入致应收账款增至逾23亿元的2018年,欢瑞世纪的经营业绩又有多少真实性?而公司刚在问询函回复中表示,上述23亿元应收账款已收回6亿元,可信度又有几分?
新伤与旧账累加的欢瑞世纪,在资本市场的“信用”正面临巨大挑战。
2018年年报已收官,刚刚结束的A股年报季业绩“雷暴”不断,不仅亏损股数量创历史新高,还出现了田中精机董事自曝公司财务 “虚假记载”、康美药业300亿货币资金因“差错”失踪等匪夷所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