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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券商分析师王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全生产事故虽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安全生产事关人命,是生命线更是底线,上市公司一旦触及这一社会痛点,公司形象将会有一定折损。
数据显示,2018年12月21日,在瑞和股份首次披露该起安全生产事故后,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下跌,从当年12月21日收盘的6.2/股,跌至27日的收盘5.77元/股,市值蒸发1.63亿元。
直接责任人死亡项目经理作伪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江苏南通市安监局对瑞和股份处78万元罚款,由南通市城建局对其作出2年内不得在南通市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惩戒。同时,瑞和股份前法定代表人叶志彪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值得玩味的是,2019年2月21日,瑞和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由叶志彪变更为总经理胡正富,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对该起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技工也在事故中丧生。作为瑞和股份项目部技工,张庆东因违反操作规程,未打开液压升降平台四个支撑进行升降作业,导致液压升降平台侧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瑞和股份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波,作为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到岗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涉嫌刑事犯罪的还有瑞和股份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陈卫平,瑞和股份项目部安全员于振龙,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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