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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实际的红包数量远低于允诺的红包数量,而且广告宣传的2个公益组织目前均不存在,这属于虚假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其中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6月17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达利不认罚:将以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利
达利集团进行的到底是公益活动还是一场骗局?达利集团方面是否有针对进行善款的捐赠?
对此,在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收到的达利集团方面的官方回复中,达利集团指出,“公益活动真实有效”“在活动结束后,已经将全部善款捐赠到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登录中国文物(达利的活动表述中为“文化”)保护基金会官网浏览后发现,达利集团方面的确在2018年8月1日以“快乐助非遗”项目的名义向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捐赠10万元。
这也意味着达利集团真正捐到的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而罐身上宣传的是“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一字之差背后被开出天价罚单,达利对于这样的纰漏如何解释?